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 市、四川省等试点地区,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除了可以再户籍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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