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2、有明确的被告:即明确指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人必须清楚地说明自己要求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参考:

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起诉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起诉: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起诉人应在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2、准备充分的证据:在起诉时,起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3、遵守诉讼程序:起诉人需要遵守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规定,如按时提交起诉状、按时参加庭审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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