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设定地役权是否需要行政许可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典设定地役权是否需要行政许可
设立地役权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设立地役权只需要权利人,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地役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
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
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
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
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
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
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所以设立地役权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633C2pRVQFdDV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