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析产公证(离婚分割公证怎么收费)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青海省新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公布
公证服务包括哪些、公证服务如何收费、公证收费有无减免?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保障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厅联合修订完善《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印发。
《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公证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公证机构应当便民利民,降低服务成本,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优质、质价相符的公证服务。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的方式。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办理公益性公证事项,可以减免公证服务费。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公证服务行为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证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2%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证明离婚、抚养、赡养、收养关系等事项,每件收费200元;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每件收费500元。
继承、赠与、遗赠事项中证明非房产类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按受益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应当选择按房产面积或者房产价值计算较低的作为计价标准,单套居民房产办理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按房产面积计价,具体计费方式为:西宁市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另外,证明出生、死亡、身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每件200元。
此次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还明确对80岁及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等减免事项。
【法律知识小科普】——不离婚做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金钱产生矛盾的根源,许多离婚案件就是由于无法合理公正处理财产造成纠纷的,通过对夫妻财产进行公证,基本上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随着人们对财产公证的需求增加,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大众所认知的财产公证多存在于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即婚前财产公证。
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不离婚能否做财产公证呢?这样的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一、何谓“财产公证”
涉及婚姻关系的财产约定公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大众熟悉的婚前财产公证,一种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所谓的婚后财产公证,就是 “夫妻财产制度公证”,是指公证员为证明未婚夫妻或者已婚夫妻之间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婚后获得的财产的分配方法和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为。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既可以在登记结婚之前办理,也可以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办理。
对于第一种婚前财产公证,我国目前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及配套制度,但是关于第二种财产公证,往往因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而变得难以认定。
其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已经承认了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但是这个财产公证是对所有人有效吗?还是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呢?
二、案例分析
(一)案件概述
陈某和王某系夫妻,两人在登记结婚之前并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是结婚后没多久,陈某就经常彻夜不归,王某便怀疑陈某有了外遇,于是要求陈某去做财产公证,证明两人目前居住的房屋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陈某并没有疑问,就同意了和王某的要求去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两人就后因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分配问题进行约定,并约定两人居住的房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王某这下安心了,以为自己的财产有了保障,就算是陈某出轨,也不会有第三者来与自己争夺财产。
然而没想到的是,找上门来的不是第三者,而是债主。
原来陈某结婚后整日不回家,并不是因为在外面有人了,而是他在外面欠了巨额债务,为了不备债主找上门来,便整日不回家。
债主刘某为了实现债权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拍卖陈某夫妻现居住房屋和陈某名下的汽车来清偿债务,这下王某自然是不同意,向法院主张他们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已经做了财产公证,至于陈某的车,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用来偿还陈某的个人债务。
对此,法院认为,陈某夫妻虽然对婚后财产分配做了约定,并进行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但是由于第三人刘某对陈某夫妻之间的财产公证协议并不知情,而且陈某的债务产生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之前,因此该协议对刘某不发生效力。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请求。
(二)争议和讨论热点
针对法官的判决,有很多人持否定意见,认为这样的结果等于是直接认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无效的,那么婚后的财产公证还有何意义?
对此,不能一概而论,简单的认为婚后财产是无效的,应该分情况讨论。
三、对婚内财产公证效力的认定
对于结婚后、离婚前也就是婚内财产公证效力的认定,应该从对内和对外两个角度来考虑。
(一)对内效力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认定关于婚后财产约定的公证具有效力,即其对配偶双方产生约束力:
1、协议双方必须具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的表达必须是真实的,即双方完全自愿地签署协议,而不是由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方式签署。
3.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善良风俗,即协议形式上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不得影响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方的财产。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合同的公证不是强制程序,但公证能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进行公证,以免对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和真实性产生新的争议,导致协议失去效力。
(二)对外效力
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
2.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3.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对于第三人“知道”的理解: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婚内财产协议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
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
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四、结语
离婚前的婚姻财产公证,即婚姻财产协议的公证,是为了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财产制度达成的协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约定了在婚姻财产制度中获得的财产的分配方式和原则。
婚内财产协议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纠纷,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法庭诉讼的效率。
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协议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财产公证是否有效的关键更多的是该协议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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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需要公证吗?有哪些建议呢
幸福里购房百科: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生效。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选择公证,但公证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经过公证才生效。
本文知识点:
1、离婚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房屋过户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越来越多人在房产公证进行过程中都会进行房产公证,如果结婚的时候没有对购买的房屋进行产权公证,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会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协议划分,那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
一、离婚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注: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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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越来越多人在房产公证进行过程中都会进行房产公证,如果结婚的时候没有对购买的房屋进行产权公证,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会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协议划分,那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
一、离婚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注: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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