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离婚案件无财产纠纷却失信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白白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如果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支付罚款、赔偿款项等,那么就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
不过,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强制执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确实无力支付,执行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
为什么?“老赖”的必然结果。
依我之见一一 法院在庭审调查时己明确知道你所欠债权人的货物丶钱款并非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遭遇“不可抗力”的风险不能履约丶也非经营不善或决策失误导致经营失败丶破产。
即非客观不能丶而属于“客观有履约能力而主观故意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恶意违约行为。
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胜诉的一方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己知被执行人可能己经将被执行标的物转移丶隐匿,导致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
请问:这种极其缺乏“诚实信用”的妨碍民事判决执行的“老赖”行为,法院凭什么又不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为何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还是把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般来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执行的人员。
若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执行不能情况,原则上不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多数法院确实没有对此进行区分,不管被执行人是属于有能力履行不履行,还是没有能力履行,只要进行执行程序,都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客观说,从法律落实及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来看,这个确实应当改进。
不过除了有能力拒不执行以外,最高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中还列举了其他几种情形。
例如财产申报问题。
被执行人没有按要求申报财产的,也是可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不少当事人其实忽略自己作为被执行人所应当尽到的义务,只是觉得没有能力履行,便不再管法院的执行了。
所以即便没有能力履行,该配合的义务还是尽量配合。
【专业视角】: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见一些被执行人抱怨,我已经穷的揭不开锅了,为什么你们还要找我,还要把我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我也很可怜啊!看看这样的对话,你们熟悉吗? 执行法官:判决书已经生效,你打算如何履行债务? 被执行人:法官,我确实没钱啊,你让我拿什么还。
我们家已经没一分钱了…… 执行法官:我们经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你确实经济困难。
我们一起给申请人做一下工作,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分批还款吧! 被执行人:那还是有点困难,等有什么时候有钱了再还吧。
我没钱,分期不了啊。
执行法官:分期分批还你也不同意,你是不想还吗?你没个态度,申请人也不会同意啊! 被执行人:我可没说不还啊,我说等有钱再还。
执行法官:…… 我们每天都会听很多遍这个说辞,穷不是你不还钱的借口啊。
你一次性履行不了,也不愿意分期分批偿还,还不愿意受到法律制裁? 经济确实困难,如何避免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呢? 1.如实、主动说明经济困难。
向执行法官详细介绍自己的工作地点、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就业、经济情况。
不要靠演戏企图骗过法官,因为执行法官会结合执行查控系统、走访调查的情况,有一个综合判断情况。
2.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
列明总债权数额,分多少期偿还、每期偿还多少,能不能提供第三人的财产担保或者人保。
千万不要把每期还款数额定太低,万一申请执行人拒绝你这个方案,那么你面临的就是曝光、罚款、拘留一系列措施。
3.与申请执行人商议停止计算利息、迟延履行金。
毕竟,你已经有一个还款的意愿了,相信申请执行人也会愿意做一个让步。
我们遇到的被执行人就是这么一副嘴脸。
2016年,我们去送入学的大学生,在青岛李沧,遇到交通事故,我方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
肇事者是一个沂水龙家圈社区的九五后,在青岛即墨打工。
当时考虑到她年轻,在她仅仅支付极少垫付(不足赔偿总额的2%)的时候,我们给她出具谅解书,她自己也信誓旦旦,保证积极赔偿,还煞有介事签下协议,不及时赔偿将支付违约金。
但是这个肇事者缓刑期一到就玩起了失踪,至今分文不赔。
无奈之下,将这个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法院反馈的消息是这个老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我们通过调查,这个老赖名下有赴港澳通行证,有频繁乘坐民航赴广州北京和多次住高档宾馆的记录,在青岛即墨期间每月有七八千元的收入,一言以蔽之,不差钱。
相比之下,受害者儿子几乎辍学,受害者双下肢截瘫半大小便失禁,需要大量的陪护和医疗费用,但是这个老赖分文不赔,依然优哉游哉。
实际上这个老赖才二十来岁,正式谈婚论嫁的时候,他这样耍赖,难道要做一辈子老赖? 具体到本题,名下没有财产,为什么还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1、目前发横财很难,但是只要身体没毛病、不懒不馋,靠自己劳动获取适当报酬并不难。
所以,绝大多数名下没有财产的被执行人,都是人为制造的假象。
2、即便目前真的没有钱,不代表以后永远没有钱,但是有的被执行人抱着一副“凭本事借来的钱为什么要还”的态度,住处搬离、 换号、拒绝任何沟通,这本身就是极不理智的做法,换了谁作为申请人,遇到这种消极的态度,他也不会放过被执行人。
3、建议被执行人积极和法院以及申请人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
只要拿出诚意,分期或减免部分都是可商量的。
只要你属于被执行人,只要执行没有终结,执行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把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个情况和你是否转移财产,或者真的没有财产,没有关系。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方式。
是否要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一个前提,就是判决的支付义务没有履行,或者部分没有履行。
凡登录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均为法定正牌老赖!!! 老赖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身败名裂! 法院都是这么操作的,你说你名下没有财产,谁知道你是不是转移到了别人名下? 目前据我了解,只要是不按法院判决书还欠款的,法院就会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为什么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还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说实话,本来这种偏离我领域的问题我是不想答的,但是我确实对这讨债之路感慨良多。
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听题主所说的,好像是在为自己叫屈,其实大可不必,只能说你做老赖的手段不够高明、所做的准备不够充分,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往种种作为却没能逃过法院法律的制裁,只能怪自己手艺不精。
我碰到一个做老赖的高手,自己家庭条件确实不错的,而且其本人也在事业单位,这小子不知何时和父母做了关系公证脱离家庭、又和妻子离婚,把所有家庭财产个人财产都转移到了父母或者妻子名下,然后借着创业搞项目的名头大肆向单位同事、同学朋友等人举债两三百万,后又通过网贷借了几十万,反正林林总总几百万,但是项目也没做多少,后面三百多万的欠款却不知去向,然后单位同事就开始向他讨债,讨债不成也有起诉的,只是没想到呀,这时才发现原来他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了!很悲剧的是,我自己也是其债主之一,现在明知是这种情况却没有任何办法。
要说现在把“失信被执行”入刑我也是举双手赞成,没有为什么,只是觉得对于正经人来说,向已经打算好了做老赖的人的讨债之路真的是太艰难了,而那些选择做失信的“老赖们”却还是可以靠借来的钱财潇洒过日,好好的 社会 风气就是被那些老赖们给带偏带坏了。
当然,可能也有些人确实没钱也履行不了法院判决或裁判,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会由法院出面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而不会被强制执行,一般也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很多情况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会列为失信人员,比如,不按规定申报,转移隐匿财产,通知不到,联系不到,执行人员上门据不配合等拒执行为的,严重的会被拘留,极其严重的会构成拒执罪。
法律分析: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一定都会列入失信名单,而是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义务,且具有转移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抗拒执行的行为时,方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 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 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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