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无效关系的解除应当通过向人院申请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为,一旦确认判决后,该婚姻自始无效。之后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5faC2pRUwlTBFY.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