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合同范本通用12篇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一篇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二篇

乙方的权利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XX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XX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XX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的义务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三篇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单位经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

第三十三条 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2];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本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其他:。

第三十五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13];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四篇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三十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第三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面申请变更。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五篇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六篇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个人缴费[5]

方式1:职工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基数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

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

方式3:(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单位缴费及分配

方式1: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经测算,方案实施第一年企业缴费为工资总额的%;

方式2:单位年缴费总额为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参加计划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方式3:单位年缴费总额为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作为对本计划建立时临近退休职工的补偿性缴费。

补偿范围为:。

补偿缴费分配办法为:。

补偿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为:。

补偿结束后,单位调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后实施。

列入补偿范围的职工,根据组织安排在集团内部单位调动的,原单位对其个人账户补偿办法为:;

方式5:(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7]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为:

方式1:企业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括□正常缴费账户、□退休支付账户、□离职保留账户,下同)数量;

方式2:企业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

方式3:企业账户余额×(最后一次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额÷最后一次单位缴费总额);

方式4:(其他方式)。

企业账户余额(□每年、□(其他方式))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二)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③),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七篇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 %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八篇

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

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

(三)在集团公司[8]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二十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九篇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

N<年

××%

年≤N<年

××%

...

...

N≥年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10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其他特殊情况)[9]

——

备注:

1. N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得超过8(含);

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补偿缴费归属规则[10]

补偿缴费按照方式归属。

方式1:职工退休前归属比例为0%,退休后100%归属;

方式2: (其他方式)。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十篇

风险承担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五条 本计划采取(□理事会受托、□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11]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个人、□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职业年金合同范本 第十二篇

处理原则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托管费,收取金额按《XX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XX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XX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公司名称来源链接:https://www.jimingbao.net/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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