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如何认定的一方和两方(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一方?)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1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这些情况下,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必定会有一个人对家庭的付出相对多一点。如果再加上夫妻双方婚前的财务状况差距较大的话,一旦涉及到离婚,对于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能不够公平。
于是就有人问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变为共同财产呢?是不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婚姻关系以后就可以变为共同财产呢?
一、婚前个人财产,经过8年就成为共同财产?
当然不是的!
能够作出这个回答的人,说明对我国之前的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这个意见跟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相冲突,自然也就失效了。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是否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都无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当然也不是!
二、自愿赠与,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常见的,就是在房产证上加名了。如果一方同意在自己婚前个人取得的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自然就是赠与了,就是将房屋一半的份额赠与给对方。
此外,比如说将婚前个人购买的车辆,更名到对方名下,或者将存款直接转存到对方名下,那么,只要这个更名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都是视为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属于某个公司股东的话,那么将一部分股权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当然也属于赠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赠与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主要针对的是需要进行登记的财产,比如刚才我们说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等。
如果只是口头说说的话,那么是没有效力的。
三、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采取书面的方式的话,也是可以有效的,这就是接下来我们说的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来理解:
这种约定必须采取书面的方式,口头的方式无效。约定的双方必须是夫妻双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人的约定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约定以后采取了更名过户的方式,那也是按赠与进行的。约定的对象既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内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通过书面的方式明确约定了一方婚前个人的房产归共同双方共同所有,即便没有进行更名(加名)登记,那么也可以按照夫妻婚前财产约定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婚前、婚内财产约定,对于夫妻双方是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不得随意更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财产转换,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是比较灵活的一种处置方式了,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台车,婚后将该车出卖了,然后用所得的钱款重新购买了一辆新的车(也有可能加了一部分钱),那么在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新买的这台车均视为共同财产。
房产也是这样,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只要在对方没有明确放弃的情况下,也均视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一、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前财产投资理财产品法院如何进行认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由于购买的理财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理财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理财收益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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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前财产投资理财产品法院如何进行认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由于购买的理财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理财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理财收益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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