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量刑规定及认定非法占有故意的方法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网络诈骗案件的量刑规定以及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故意。通过了解法律规定和判决标准,可以更好地理解网络诈骗案的处理方式。

一、根据规定网络诈骗案怎样量刑?

1、法院审理网络诈骗案件后发现诈骗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案第一次开庭可能会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诈骗案在一审一般是不会当庭宣判的,但也得看实际具体案情。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故意?

1、诈骗罪非法占有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外在行为来认定

如合同签订后有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行为。

2、普通诈骗罪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故意的方法:

(1)从是否作出虚假的承诺判断

诈骗犯罪分子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必然会对被害人作出实际上不可能实现的虚假承诺,用于“利诱”被害人,这种“利诱”可能是金钱诱饵、可能是美惑、也可能是感情欺骗。总之,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而为的虚假承诺,对于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关键。

(2)从对财物的处置进行判断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标均直接指向财物,意图将他人的财物变为“己有”。因此,行为人取得财物之后的处置情况最能体现其主观意图,以此作为基础进行推定也最为切实可靠。特别是在“以借为名”的诈骗中,行为人在借用之初就具有诈骗的故意,还是借用之后才萌生非法占有的想法,是区别诈骗罪和一般侵占罪、民事欺诈的关键,也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和焦点。司法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通常有两个特征:一是处置行为的急切性和随意性。行为人通常在取得财物之后立即将财物出卖变现或者将赃款挥霍一空;二是处置行为与“借用”理由的不一致性。行为人取得财物后不会按照向被害人编造的理由处置财物,而是按照自己预谋的方式将财物占为己有。这两个特征可以很好地反映出行为人占有财物的真实目的,也是区别于一般侵占、民事欺诈的关键。

(3)从行为人的事后态度进行判断

行为人事后的态度,也是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绝大部分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取得财物后,会变更手机、逃匿,致使被害人对财物完全失控,这时应当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有的行为人取得财物后既没有变更联系方式也没有逃匿,而是继续与被害人保持联系,其目的或者是企图继续行骗、或者是寻找逃匿的机会,这时其对于被害人的索要通常会编造借口,拖延搪塞。这类行为人之通常都与被害人有恋爱、亲属等特殊关系,行为人正是利用被害人对其的特殊感情,以花言巧语拖延时间或者伺机再次行骗,实际上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财物的意愿。因此,行为人取得财物之后故意切断和被害人的联系,当然应当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虽和被害人仍有联系,但一味推诿、哄骗、拖延致使被害人财物失控的,同样应当推定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诈骗未遂会构成诈骗罪吗?

1、即使诈骗未遂,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诈骗罪。

只要是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管是既遂、未遂,都构成诈骗。未遂是已构成犯罪的一种形态,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对于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视其恶性程度及犯罪分子自身的危险程度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2、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既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结语:无论网络诈骗案是否达到既定数额标准,一旦实施了诈骗行为,都会构成诈骗罪。诈骗未遂虽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犯罪分子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判决时,法院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恶性程度从严惩处。对于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等恶劣行为,将会依法严厉惩处。诈骗案的处理需要严格依法进行,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 https://www.falvshike.com-------/xfbk/8986.html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5e6C2pWVghVBV0.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非法占有包含哪些行为?

    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1、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2、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

    2024-12-11 02:39:48
    51 0
  • 传媒公司诈骗上班员工的判罚及非法占有认定

    【导语】该文章介绍了传媒公司诈骗上班员工的判罚方式以及如何认定非法占有,并探讨了涉嫌犯诈骗罪家属的刑罚问题。 一、传媒公司诈骗上班员工怎样判 公司不能构成诈骗罪,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诈骗罪,员工不知情不会判刑,员工知情涉嫌诈骗罪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属于主犯一

    2024-12-11 02:10:39
    56 0
  • 盗窃罪的责任形式及从重处罚情节解析,包括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和多种情节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盗窃罪的责任形式及从重处罚情节,包括了故意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多种情节的分析,为读者提供了盗窃罪相关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 一、关于案可以吗 对于构成的,若其可能被判处的小于七年则是可以刑事和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

    2024-12-11 02:10:39
    43 0
  •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多少可以立案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

    2024-12-10 21:43:52
    52 0
  • 非法占有是什么意思

    一、 非法占有是什么意思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形成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以及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   这种占有并非要求行为人对财物进行永久控制,而是侧重于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状态。 二、 非法占有的

    2024-12-10 21:42:53
    40 0
  • 非法占有怎么界定(个人侵占立案标准金额)

    前 言 根据《刑法》第190条规定,集资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与同属非法集资犯罪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不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其核心

    2024-12-10 21:23:57
    41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