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复婚登记是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在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
双方申请复婚登记,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从取得结婚证起,双方恢复夫妻关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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