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条件有男女双方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无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依据:
《条例》第六条
办理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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