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到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犯罪送到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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