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3、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监护人应当尽到监管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3、车辆驾驶员在遇到行人时,应当减速慢行,确保行人的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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