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绕行遭遇交通事故致害属工伤吗

问题解答:

劳动者在上下班绕行遭遇致害,如果对该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属于,可以依法去申报工伤。但如果劳动者对该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不能去申报。

依据:

《工伤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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