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出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公告送达: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公告期一般为 60 天,如果对方在公告期内没有回应,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拘传: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不出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
3、缺席判决: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结果可能对未到庭一方不利,因此建议在起诉离婚时,尽量确保对方能够收到起诉书和传票,并出庭应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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