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送养出去的女儿一般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根据相关规定,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互有法定继承权,但若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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