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 7 个月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7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4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6、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建议参考: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保留相关证据: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职工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诊断证明等。
3、了解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应当了解自己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4、注意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性: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和支付有一定的时效性,职工应当及时申请,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赔偿。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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