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消灭的原因,即引起抵押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抵押权在性质上为担保物权,其设定一般有存续期限,为有期物权,并非如所有权那样永恒存续。

网友咨询:

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

3、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

5、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律师补充:

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务时刻普法公平法务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504C2pWUwFXB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

    一、抵押权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

    2024-12-11 04:03:49
    75 0
  • 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吗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正常经营买受人吗?  律师解答:  动产抵押权是债务人把

    2024-12-11 04:03:46
    70 0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的观点吧。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网友咨询: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

    2024-12-11 04:03:46
    53 0
  • 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吗(关于动产抵押办理方法)

    企业和个人在融资、借款、签订合同时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车辆等动产设定抵押,从而担保债务或者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动产抵押为什么要登记? 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

    2024-12-11 04:03:45
    61 0
  • 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区别在哪

    律师解答www. 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的区别在于:抵押合同生效不一定代表抵押权设立,而抵押权设立的,则代表抵押合同生效了。 一般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就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而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法定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则是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法律依

    2024-12-11 04:03:44
    48 0
  •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可以一并转移

    一、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可以一并转移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一并转移。

    2024-12-11 03:31:56
    68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