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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