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买卖由或者人院管理。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规定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属于买卖婚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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