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xx保险公司主张免赔商业三者险的合同根据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第八条第二款第6项的规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但保险并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就该项责任免除条款向被告三(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法律后果,依法上述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且投保人声明及机动车综合商业投保单的“投保人签章(处)”栏处因只盖有“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印章,并没有相应人员签字,不足以认定其已向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尤其要注意的是本案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营业性机动车驾驶员不具备何种资格证保险公司可以免赔。保险条款载明: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保险条款关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约定并不明确,并未具体指明证书名称。并且,在保险单或其他书面材料中亦未对上述保险条款中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指向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没有明确解释或说明许可证书包括哪些证书,应由哪个部门核发均未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上述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xx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车辆驾驶员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而主张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的理由不成立。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只是对从事相关运输行业驾驶人职业素养的基本评价,并不涉及对驾驶人驾驶能力的考核,其无货运运输从业资格证并不代表其失去了驾驶准驾车型的资格,也不能证明会因此显著增加承保车辆运行的危险。机动车驾驶证才是对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能力的认定,事故车辆驾驶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证,证明其具有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的资格。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中约定驾驶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才予以赔偿,在事实上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若该格式条款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三、本案肇事车辆在投保时已明确约定行驶证车主为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xx公司明知该车辆系从事经营服务的运输汽车,但并未在免责条款中明确约定“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未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赵xx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但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形,不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情形,其应予理赔。同时代理人认为,既然已经取得了驾驶证,通过了机动车驾驶能力的考核,就没有必要进行重复许可、多次认定,驾驶人并非必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如果确实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应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罚。从业资格证创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行业管理需要,对于违反行业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保险公司若依据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而免责,亦有失公平。

四、本案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与赵xx没有从业资格证没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从程序方面看,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免责条款方未尽到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对合同相对方不发生效力;从实体方面看,免责条款首先不得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及五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法定情形。其次不得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对方责任义务、排除对方应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情形。再次,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就本案中的免责条款从实体方面来看,作为提供该格式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一方未能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存在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院予以合理采纳!

代理人:周鹏飞

二0一八年 八月 二日

参考案例:(2018)浙0382民初527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4e3C2pQXAhUAFQ.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驾驶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需要资格证吗

    律师解答 驾驶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需要资格证。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载货专业作业车都属于特种车辆中的专项作业车辆。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

    2024-12-11 03:53:13
    69 0
  • 没有行医资格证微整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www. 没有行医资格证做微整,处理如下: 1、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2、刑事处罚: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2024-12-11 03:35:30
    98 0
  •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作文范文(推荐8篇)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作文范文 第1篇 首先,教育的思想和理念需要创新。因为思想理念是一切行动的决定性因素,在教育工作中,思想理念尤为重要。作为创新型教育的实施者——人民教师,必须积极转变落后的教育、观念,确立与时代相适应的观点和理念。从新的教育观来看,教师不仅

    2024-12-11 03:28:45
    56 0
  • 律师的从业资格证

    2022年执业报考条件 法律常识: 2022年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1、报考人国籍是中国;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3、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良好; 4、已满18周岁,可以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5、2018年前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学历,2018年后全日制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的

    2024-12-11 03:19:41
    50 0
  • 教师资格证的作文范文(必备12篇)

    教师资格证的作文范文 第1篇 “书,犹药也,善读可以医愚。”阅读是一种向上力量,书本是精神生活的入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怎能忽视阅读的力量?阅读改变人生,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他的阅读史。[批注1]开篇引用名言,立意不俗。 阅读改变人生,改变的不是外在,而是境界

    2024-12-11 03:13:40
    44 0
  • 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律师执业资格证报考要求)

    有考生咨询非全日制本科可以不可以报名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法考改革后符合什么条件的考生才能报名参加? 非全日制本科能否报名司法考试需要区分情况: 1、如果考生的入学时间早于2018年4月28日前,只要有本科学历就能报名参加法考,不论是自考本科

    2024-12-11 02:41:31
    47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