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放弃和探视权和改名字没有任何联系。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应当由其父母协商一致,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核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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