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来说,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只能有一个犯罪故意,若分别定罪,就等于同一犯罪行为有两个故意,这不仅人为地割裂了共同犯罪主观要件的整体性,而且违背了共同犯罪原理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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