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后,被拆迁人往往会对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或诉讼胜诉,赔偿决定被撤销,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呢?
1. 了解撤销赔偿决定的原因
赔偿决定被撤销,可能是因为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被拆迁人需要了解撤销赔偿决定的具体理由,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 重新申请赔偿
赔偿决定被撤销后,被拆迁人可以重新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在申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重新申请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在赔偿决定被撤销后60日内重新申请赔偿。
申请材料:被拆迁人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拆迁评估报告等。
申请方式:被拆迁人可以到相关部门柜台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网上申请。
3. 协商调解
如果重新申请赔偿后,相关部门不同意重新赔偿,被拆迁人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协商基础:协商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合理合法。
协商内容:协商内容应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赔偿期限等。
协商协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协商结果。
4.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协商调解失败,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起诉期限:被拆迁人需要在赔偿决定被撤销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材料:起诉时,被拆迁人需要提交起诉状、赔偿决定撤销决定、申请赔偿材料等证据。
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被拆迁人可以聘请代理诉讼。
5. 其他途径
除了上述途径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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