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董事会会议一般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41dC2pXXAFTBl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