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明确,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追征期限,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对于组织形式变换环节未清算税款的情形,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人的过错,适用五年追征期并征收滞纳金;而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将未清算行为认定为偷税,适用无限期追征。
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从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利息因已超过法定追缴期限,不予追缴。纳税人在面临追缴税款时,应先明确税款的追征期限,已过追征期的不予追缴,但如属于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期未缴或少交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少缴纳税款,主观故意较为明显,税务机关易认定构成偷税。目前,从税务机关公开的案例来看,对阴阳合同偷税的打击力度大,处罚倍数高;同时,对偷税少缴纳的税款也不受追征期的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征。因此,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会被无限期追征,其税收风险较高。
1、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综上,即实践中纳税人如果是未申报且未缴税款数额不超过10万元的,超过3年税务局就不再追征,如果未缴税款在10万以上,则超过5年税务局不再追征。如果税务机关原因导致未缴税,3年内税务机关只能让补税,但没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原因导致未缴税不超10万的,3年内税务局可以让补税+加收滞纳金,超过10万的,5年内税务局可以让补税+加收滞纳金;偷税、抗税、骗税的(如毁灭账簿等),税务局可以无限期要求补税+滞纳金,但不能要求0.5-5倍罚款了。
若严格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字面解释,对于前两款情形,税务机关应当在3年或5年的追征期内要求补缴税款、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即应当以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作为认定是否超过追征期的时间节点。
(1)对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无限期追征)
交税人、扣缴责任人计算过错等失误,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能够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状况的,追征期能够延长到五年。
行为毕悔人偷税,过了十年的,也应当追究。法律规定,对偷销禅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追征期的限制。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纳税人少缴税款,若是税务机关责任的,追征期限是三年。若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亏数尘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毕悔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另外,一旦被注销的公司发现有偷税行为,税务局可以向股东追缴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要知道,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毕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销禅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三种情况:你企业是故意的,具有主观恶意,偷税、抗税、骗税,比如你隐瞒收入、两套账、虚增成本、虚开发票等。就是你明显的主观恶意去偷税,导致税务机关没有收到或者少收到了企业的税款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无限期追征。税务机关永远都有翻旧账的权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指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
实践中,税务机关没通知企业申报,企业不申报,不构成偷税,适用追征期3或5年的规定。另外还有一点,如果已申报和已查处的,税务局也是可以无限期要求补税。
同时,就算注销完成了,如果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少缴纳的税款,依法可以无限期追征。这也就意味着即便企业注销了,税务的事情却可能还没有“注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中,将上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解释为“税务机关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三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追征”,即全国人大法工委将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追征期内要求补缴和追征的规定扩大解释为在追征期“发现”即可,“要求补缴和追征”无需在追征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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