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净资产低于如何股权转让
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影响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减少注册资本的注意事项
1、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一定时期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它仔细记载公司的一切动产、、债权、的种类和价额。编制这两个材料,就是为了让公司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本条规定两种通知方式,一是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这种通知是公司对特定债权人的逐一书面通知。二是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这是公司对其不特定的债权人的通知。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这种双式的通知作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的决定。
3、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本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规定。为此,本条特别强调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是公司资本数量的变化,其性质未发生变化、所以仍要遵守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依本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所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要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变更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就不得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不影响股权转让,转让股权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变更登记。如果需要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务时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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