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物权法》规定,购买房屋时,地下室应随房屋一并买卖。
也就是说,地下室是房屋的附属部分,不能单独买卖或转让。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包括地下室,双方也不能另行约定地下室的买卖或转让。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占用、封闭、挖掘地下室。
因此,购买房屋时,地下室应当随房屋一并买卖,而且不能私自改变地下室的用途或者擅自封闭、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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