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权 协议有纠纷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 方在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后,除了股权 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就履行完毕了,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方并不能控制。
对于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如果 方对此并无过错,就不应该由 方承受不利后果或承担责任。
因此,在此情况下,应该承认股权 合同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
2、因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时,对于受让方的民事权利,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法律救济。
在此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法院可以判决支持受让方的主张。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
经股东同意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 合同 纠纷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向股东以外的人 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 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 仍为有效。
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 (1)股权 合同成立 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
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 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 债权人 发现 注册资金 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
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 合同的效力 ,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 可撤销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诉讼 :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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