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
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
2、标的可分;
3、按份承担,若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4、按份之债的其他成立要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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