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手机之后逃跑构成何罪

借用手机之后逃跑构成何罪

构成。

关于罪,抢夺表现为乘人不备,使他人来不及抗拒,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公然抢夺”不仅限于在公共场所或当着众人进行抢夺,也包括在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当着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面或者采用可以使其立即发觉的方法夺取财物。

行为人虚构事实从被害人处借得手机暂时使用,其欺骗性借用行为只是行为定性过程中的一个手段行为。行为人以借用为名,临时性地取得了手机的使用权,但手机一直处于被害人的支配、控制之下,为了摆脱被害人对手机的有效控制,行为人在被害人事实上已有所察觉的情况下携手机逃跑。可见,行为人非法占有被害人的手机,实际上是当着被害人的面携财物逃跑的,而且取得的主要手段不是通过诈骗,而是通过公然夺取实现的。这里的“公然夺取”即指在财产所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当着财产所有人的面,采用使其可以立即发觉的方法夺取财物。因此,行为人为了摆脱被害人对手机的有效控制,乘人不备,采用公然携机逃跑的办法,使他人来不及反抗,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构成抢夺罪。

《》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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