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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的请求,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出具的报告。
网友咨询:
被控侵权人可否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律师解答:
专利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时候,才需要申请作出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等情况下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律师补充:
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未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
(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于被控侵权人可否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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