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允许依法将自身享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但需要依法进行,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公司股权纠纷是否需要进行资产清算呢?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股权纠纷如何资产清算
公司的股权纠纷仅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不属于的法定条件,所以无需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公司如何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需要组成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纠纷通常发生在股东之间,不涉及公司的资产清算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权的,可以随时进行,但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第三人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您需要更多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务时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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