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亲戚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例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律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主观: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由于房产的价值较高,离婚时容易产生争议。
而且房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分割房产的情况相当复杂。
根据房产的购置时间,主要可分为婚后房产、婚前房产、父母帮助出资购置的房产三种类型。
具体 离婚房产分割 方式如下: 婚后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该房产可以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婚前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 。
二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 离婚分割财产 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四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的房产如何分割 一结婚前,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结婚后,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朝民初字第04854号民事判决:准予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为7101、9389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并对其他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了处理。
宣判后,宋某某提出上诉,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存款分割等请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7101账户、9389账户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某某12万元。
该案例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也是需要算清楚的,当一对夫妻的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想要离婚的时候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以下看看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及相关资料。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1 首先要知道被转移的是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此我们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知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夫妻双方因为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益; 3、因为某种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接受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该归属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还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还有以下情形: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以及购买的财产,可以是各自的劳动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劳动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继承、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立遗嘱人、遗赠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个人的除外),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没有办法划清的,或者虽然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伴随结婚多年,因为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这些一律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复员或转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的,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当年因为经营、承包等获得的收入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5、属于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的,以及其合法收入等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被转移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企图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是离婚之后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必须要有另一方转移财产的实质性证据才行,没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转移财产的,相应的请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所以当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时候,要及时把握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2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你够了如果说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中发现了对方有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是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之前有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3 离婚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有特定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
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 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
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 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 。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
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当对方取走存款并称,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
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法院认可的一种 。
以上就是关于亲戚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例的全部内容,小编小美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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