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2.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的损伤;
3.颅骨单纯性骨折;
4.外伤性斜视。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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