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吗?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磨合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后,双方为了互相了解而协商约定一段时间做为考察期限。个别单位把试用期当成“白用期”,或者在试用期内任意解除都是违法的。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试用期已经成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绍宇律师事务所孙道良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正式员工的全部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资讯新闻来源链接:https://www.jutuiba.com/news/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36bC2pXUgRXBlc.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职业病劳动者离职前未体检,可以反悔解除劳动关系吗?

    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相关法律问题。如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解除,但是没有做离职前体检,劳动者可以反悔吗?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并没有否定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解除或者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方

    2024-12-11 04:05:13
    53 0
  • 工伤赔偿后是不是要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赔偿不是必须解除。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2024-12-11 04:05:12
    56 0
  • 2024劳动关系合同集锦细选7篇怎么写 劳动关系合同集锦细选7篇

    摘要:系尚未建立,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合同集锦精选篇6企业名称(甲方):职工姓名(乙方):甲乙双方于___年__月__日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从签

    2024-12-11 04:03:25
    47 0
  • 劳动关系不成立如何赔偿员工

    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不成立,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得赔偿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

    2024-12-11 04:01:52
    49 0
  • 待岗是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是,用人单位存在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

    2024-12-11 03:42:46
    56 0
  • 确认劳动关系好确认吗

    难不难需要看实际情况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确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从而形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在中国,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

    2024-12-11 03:42:46
    42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