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劳动调解仲裁后不给钱,并且是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人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申请书、本人的有效证件、生效的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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