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个程序1
首先领起诉书副本,传票,开庭,宣判,执行。
二、人民法院办案程序
首先要立案,然后原告以及被告提取证据 已被开庭时 用; 一般立案后三个月必须审判; 详细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地区不同也可能有点小出入;
三、律师办案流程
律师办案流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律所开律师服务费收据交委托人。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首先,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然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则继续开庭。一般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看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则进入调解程序。若不愿意,则继续开庭。先由原告方主张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方答辩。
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举证,然后由被告方质证。几轮后,原告方举证完毕后,由被告方举证,原告方质证。双方举证、质证都完毕后,则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最重要,影响到法庭的采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因此,举证要周详,质证要充分,不可有丝毫的马虎。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的确如此。
接着,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然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先由原告方陈诉理由,运用“逻辑三段论”,阐明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请求。被告方则反驳原告方的观点,反对对方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利益。接着,被告方主张自己的观点,陈诉理由,原告方反驳。几轮互相辩论后,自由辩论结束。
接着,法庭辩论终结,进入最后陈述阶段。由审判长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原告方最后陈述完毕后,被告方陈述。
最后,开庭审理结束,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
(四)判决出来,整个一审律师代理就结束了。
(五)及时归档总结。
四、律师的办案流程?
咨询、签定委托代理合同、调查并书写法律文书、起诉出庭等等
希望采纳
五、请教一下,审理一件民事案件的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审程序的流程
原告提交起诉状法院审查是否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当事人举证期限内举证[送达开庭传票等、做庭审公告]法院组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做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二审程序的流程
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的,二审法院将上诉状移交给一审法院)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被上诉人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案卷材料移交二审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公告等]组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例外情况不开庭]合议庭评议二审判决
六、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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