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时刻提醒您,登记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相关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需要偿还共同债务吗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共同,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1.签订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如限制对方;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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