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7)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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