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解除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观点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网友咨询: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
(1)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3)保全裁定书、被查封的财产清单;
(4) 主体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
(5)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解除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321C2pXUQVQDVM.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