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 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 33 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如果违反了该条规定,将面临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3 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该条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为了避免受到处罚,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在停放车辆时,务必选择规定的地点,并确保不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作为行人,我们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要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 条、第 6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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