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制高点人民法院披露,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盗墓案件。据法院透露,陈某召集郎某、钱某等五人,携带工具,驾车到敖汉制上进行盗墓。因下雨停工后,但陈某等人仍不甘心。几日后,再次召集七人,前往该山继续挖掘。后因内讧而失败。一个月后,陈某重新集结八人开始挖掘。但在挖掘过程中,因汽油抽水设备在洞内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导致洞内挖掘的三人中毒身亡。后事情败露,钱某等五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中,钱某等6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私自秘密挖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6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为什么没有盗出文物还判刑呢?
刑法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即构成既遂。犯此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等人虽然没有挖开古墓,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掘古墓葬罪。此外,陈某作为这个盗墓团伙的组织者,还应该会被重判。
然而,公安机关应如何加强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保护我们的历史遗产?
1. 加强执法力度,增加警力、提升技术手段,加强协作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打击文物犯罪的合力。2. 提升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对文物犯罪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3. 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加强巡逻、警戒,加强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确保文物单位的安全。4. 加大法律惩治力度,提高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震慑效果,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2d3C2pXUAhcDV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