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各市、地要对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7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省厅拟在下半年对各市、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劳险[2000]26号)
发布日期: 2000年6月23日
执行日期: 200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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