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未出资方成为条件是:公司成立后签发,合法取得股权,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股东名册和机关,本人按照规定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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