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征地和拆迁,就涉及到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一般而言,就是征地拆迁补偿,那么,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款,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所用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势必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符合合同的法理。
赔偿内容主要包括:
一、支付逾期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当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按照剩余期限、土地使用者怎样进行投资开发,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同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用。补偿费根据土地使用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标准。通常认为,需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根据该原则,出让方与使用人协商,将另一块地的使用权和所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买卖时,双方同意在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结算。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与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住房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内部装修.装修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的估价价格确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有规定,每个地区的具体做法也有差别。
(2)因房屋征用而搬迁、对临时安置的补偿
拆迁户要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拆迁房屋。过渡期间,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应自逾期之月起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因房屋被没收而停止生产而遭受损失的赔偿
因拆迁非居住房屋造成停产、停止营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4)调动激励
目前许多地方对拆迁补偿进行了规定,是指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拆迁人签订协议,搬迁交房并获得奖励。
(5)迁移津贴
对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拆迁人而言,拆迁人是无法再支付拆迁补偿款的。
拆毁非居住住房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迁移.在重新安置价格基础上,安装费用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重新结算。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其价值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在征收决定宣布之日起计算。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272C2paVQFdA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