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法人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对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人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带来帮助。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 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而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分析:法人注销后债务处理从以下几个方面:1、法人经过向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会成立清算小 组,进行清算; 2、清算小组发布公告,通过公告 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公告公布期为45天,45天内若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过期则不能再申报。

债权清偿顺序为先清偿破产债权,再清偿公益债权,剩余的财产作为盈利按照股权份额分配给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清单; (二) 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 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 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 清理债权、 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人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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