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建议参考:在离婚时,如果涉及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分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平均分割。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提取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提取。
3、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转移、隐匿等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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