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任。
二、住院保险费用。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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