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下设的具体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部门,是具有依 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而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包括婚姻登记、救灾、低保、福利等工作。结婚领证通常去往婚姻登记处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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